当前位置:我的农产品网 农产品 > 分析研究 > 热点分析 > 正文

玉米临储政策解读:与预期及往年对比

分享到:
评论

自2008年国家开始执行临储收购政策以来,临储政策在国内市场玉米价格走势方面逐渐起到了主导作用,近两年国内的玉米“政策市”行情更是愈演愈烈,临储政策已经成为当前国内玉米市场风向标。早在2015年6月初,由于临储玉米拍卖成交情况过分清淡,临储巨量库存下去库进度缓慢,市场上便有传言称新一年度国家将不再执行临储收购政策。有关方面出面辟谣之后,至此便有关于临储政策的各种版本“层出不穷”,市场是“应接不暇”了。分析传言基本上都是利空的,普遍认为临储玉米收购政策收购价格会下调,不过在下调的幅度方面有一定的争议。2015年9月18日,为了稳定市场运行秩序,避免传言引起市场人士不必要的恐慌和过分看空心理,2015年东北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相较去年提前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出台。结合整理有关预期版本,笔者对比归纳如下:

一、收购时间。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市场预期今年临储收购执行时间将比往年要提前,此处与市场预期基本相符,截止日亦为4月30日,与市场预期的收购时间周期将缩短不相符

二、收购价格。2015年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质量标准)2000元/吨,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40元/吨掌握。挂牌收购价格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市场预期版本众多,笔者罗列几个呼声最高的版本:1700+300、1800-1900之间、2100等,其中相加的方式为市场大胆创新的收购价加补贴的新模式

三、收购主体。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此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中储粮总公司与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要在2015年10月20日前签订委托收储协议,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委托收储协议要经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发行总行审核备案。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收储规模根据企业仓容、管理能力等下达。(市场预期今年国家得考虑仓容问题会控制收购量,但今年除了中粮及中纺之外,还增加了中航工业集团,结果不言而喻了,与预期不相符

由上面两点可知,临储收购计划执行时间相比去年还增加了近一个月,另外还增加了一个辅助收购主体,可见今年临储依旧是敞开收购玉米的。撇去执行起来相对困难的1700+300元/吨的传言,相比1800-1900元/吨的收购价格,此次临储收购价格不分地区,统一按2000元/吨执行收购,下调幅度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国家此次执行临储收购计划,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卖粮难”的问题,对市场起到一个托底承接的作用。

“2013、2014年”VS“2015年”政策内容只有收购价格下调了

201320142015年东北临储玉米收购政策对比
项目
2013
2014
2015
公布时间
2013年11月22日
2014年11月25日
2015年9月18日
执行时间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4年4月30日
自通知印发之日至2015年4月30日。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收购期限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收购价格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为1元/斤,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挂牌收购价格是指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收购价。
质量标准
具体质量标准分别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由收储库点根据等级、杂质等情况,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
收购入库的国家临时收储玉米必须为2015年生产的国产玉米,符合国标等内品质量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玉米国家标准(GB1353-2009)执行。对实际水分、杂质高于标准规定指标的非标准品玉米,必须烘晒整理达标后方可入仓储存,不符合标准的玉米不得入仓。非标准品玉米的收购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其中对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的玉米,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为基础,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并扣价0.15%作为烘干费;低于或高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和增扣价。色变粒按不完善粒归属。
执行主体
中储粮为主体
中储粮为主体,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其中中粮集团、中纺集团收储规模先分别按500万吨、100万吨掌握
中储粮总公司受国家委托作为政策执行主体承担此次国家临时收储任务,通过其直属企业和委托收储库点敞开收购农民余粮,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作为中储粮总公司的补充力量,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承担收储任务,独立向农发行贷款。中粮集团、中纺集团、中航工业集团收储规模根据企业仓容、管理能力等下达。
利息费用
收购费用为2.5分/斤(含确需集并的县内集并费),由收储库点包干使用。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费用标准为117.35元/吨。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利息费用补贴包括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露天储粮设施搭建补助费用标准为3.5分/斤,由收储库点全额包干使用,计入库存成本。
国家临时存储玉米利息费用补贴包括贷款利息、保管费用等,由中央财政给予补贴。收购费用为2.5分/斤,简易和露天存储设施搭建补助费用标准为3.5分/斤,由收储库点全额包干使用,计入库存成本。

由上表可以看出,与2014年东北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相比,2015年东北临储玉米收购政策略有些出入:

一、在去年收购价格基础上下调了220-260元/吨,价格下调太多可能导致农民一时间难接受,但笔者认为,考虑当前国内玉米市场背景,在市场供需失衡情况下,此价格仍在合理范围之内,农民有保底收入,深加工企业略有盈余,属于一个市场的托底价格;

二、开始执行收购时间较去年提前近一个月,由于去年11月至12月期间,东北多地由于气温偏高,湿度过大,加上农户储存不当,导致农户手中粮食在晾干阶段大量发生霉变,普遍超过5%,使粮食入库较困难,且质量不及往年,提前开始收购将有效的减少粮食霉变情况发生。

三、出中粮集团及中纺集团外,收购补充力量新增一个辅助主体中航工业集团,且通知内容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辅助收购主体的收购数量,笔者猜测,今年辅助收购主体将承接与去年相比更大的收购任务(截止到目前,今年临储拍卖东北玉米未超过400万吨,另有预计在年底前完工的新建仓5000万吨,结合前两年临储收购数量来看,中储粮的收储仓容或略显不足,而其余收购任务或将由三家补充力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