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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小麦收购预案公布 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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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产品网消息,为认真贯彻落实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日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将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收购价格方面,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2元。与2012年执行的最低收购价格每市斤1.02元相比,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提高了0.1元/市斤。

国家发改委明确,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预案”还对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进行了明确划分,六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上述六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七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目前,国内小麦价格运行平稳,对于新麦上市后是否启动收购,以及何时、什么条件下启动收购,“预案”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