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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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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农牧发〔2021〕27号),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四川银保监局制定了《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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