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获悉,青海省将加大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好生猪产业转型发展的各项工作。
为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1月7日,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和青海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做好生猪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将大力支持生猪养殖场(户)、产业园等新建和改、扩建工作,重点扶持年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在西宁市、海东市支持建设农牧循环生猪养殖产业园,关停拆除的生猪养殖场可按管理和防疫规定进驻养殖园,关停拆除的养殖户可通过合同代养。政府将支持引进服务型企业,提供统一防疫、引种、配种、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服务。
政府还将通过财政金融保险进行扶持,对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青海省政府将给予政策性信贷担保,扩大贴息范围。能繁母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到每头1500元,育肥猪保额提高到每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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