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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棉花补贴金额和发放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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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将研究制定并经省政府同的《江苏省2016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农委(农林局、农业局),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将每亩206元的2016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款于今年5月底与相关农户兑现。

为切实做好此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江苏要求产棉区、县根据国家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在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

江苏省2016年度棉花目标价格补贴以2016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发放,补贴标准为206元/亩。补贴范围和对象涵盖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和省戒毒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省沿海开发集团下属农场。省属农场由省戒毒、监狱、农垦、沿海集团单独组织实施,其他地区一律实行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建制组织实施。补贴对象为2016年度全省棉花实际种植者(含省戒毒、监狱、农垦、沿海集团下属农场的种棉职工)。实行谁种植补给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

具体工作安排将按行政村正式上报的2016年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建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分户登记清册,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组织各行政村对分户清册进行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户主姓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县乡财政、发改、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汇总审核,经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资金于5月底前完成发放工作。各地应于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江苏要求加强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成立由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要组织领导机构,共同推进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落实。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预算、兑付及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补贴工作的协调落实、政策宣传等工作;农业部门配合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确保圆满完成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发放工作任务。

规范操作程序。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农委将分别设立补贴工作监督电话,通过网络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均需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及种植棉花乡镇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纳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各地要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虚报冒领、挤占截留及其他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加强补贴农民的信访处理工作,维护棉农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委、纪检监察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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