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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分类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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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棉花类别划分根据棉花品种、以及所产的棉纤维长度、粗细程度不同,可将棉花分为细绒棉、长绒棉和粗绒棉三大类:
细绒棉:指陆地棉各品种的棉花。其特点籽棉棉瓣肥大蓬松,纤维柔软有弹性;色精白、洁白、或乳白,精亮有丝光。纤维细而长,长度一般在25-32mm,细度5000-6500m∕g,单纤维强力3-4.5gf。
长绒棉:指海岛棉各品种和海陆杂交棉。该品种籽棉棉瓣较蓬松,部分有皱纹。纤维细长柔软,品质优良;色白、乳白或淡黄色,有丝光。纤维长度一般在33mm及以上,细度7000-8500m/g,单纤维强力4-5gf。
粗绒棉:指中棉((亚洲棉)和草棉(非洲棉或小棉)各品种的棉花.该品种棉瓣紧密、形状较小。纤维粗短富有弹性,色白或呆白,略有丝光。长度一般在23mm以下,细度4000m/g以下,单纤维强力6.5-7.5gf.
    二、棉花类型划分
同一类的棉纤维根据某些性状的不同,又可划分为以下类型。
长绒棉根据纤维长度和经济价值可分为特长绒棉和中长绒棉两种类型:
特长绒棉纤维长度在35mm米以上的长绒棉。
中长绒棉纤维长度在33-35mm的长绒棉
细绒棉通常根据纤维颜色、加工方式和其他性状的不同有三种类型:
a、白棉类型:正常成熟的棉纤维呈白色或乳白色为白棉。
b、黄棉类型:棉花生长期因受霜冻或其他原因。棉纤维呈黄白色。
c、灰棉类型:棉纤维因风雨、霉菌的侵袭,棉纤维呈灰白色。
    三、其他棉类型划分
特殊原因形成的不正常的纤维主要有:
(1) 不孕籽回收棉:从锯齿轧花机排出的不孕籽中回收的长纤维。
(2) 水渍棉:棉纤维被水浸泡后,纤维表面的蜡质层被破坏,纤维呈褐色。
(3) 火烧棉:被火烧残损、有焦味的棉纤维
(4) 油污棉:在轧花过程中,沾了油污的棉纤维。
(5) 地脚棉:在收购、加工、打包、运输、储存等过程中,掉落在地粘上尘土、杂草、树叶等杂质,好次相混、杂质较多的棉纤维。


棉纤维的形成
棉纤维是胚珠(即将来的棉籽)的表皮细胞经过伸长和加厚而形成的,一个细胞就长成一根纤维,它的一端
着生于棉籽表面,另一端成封闭状。棉纤维的形成过程,可以分为纤维的伸长期、纤维次生层的加厚期、和纤维脱水转曲期三个时期。



2010年度新体制棉花加工企业公证检验进程
截止到2011年7月28日,2010棉花年度全国共有1540家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加工棉花并进行公证检验,检验量达到11789895包,2671087吨。

GB1103-2007《棉花 细绒棉》

棉花 细绒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绒棉的质量要求、分级规定、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检验证书、包装及标志、储存与运输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收购、加工、贸易、仓储和使用的细绒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102.1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烘箱法
GB/T 6102.2 原棉回潮率试验方法 电测器法
GB/T 6498 棉花“马克隆值”试验方法
GB/T 6499 原棉含杂率试验方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3786 棉花分级室的模拟昼光照明
GB/T 19617 棉花长度试验方法 手扯尺量法
GB/T 20392 大容量纤维测试仪测定棉纤维物理性能试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主体品级 cotton modal grade
按批检验时,占80%及以上的品级,其余品级仅与其相邻。
3.2 毛重 gross weight
棉花及其包装物重量之和。
3.3 净重 net weight
毛重扣减包装物重量后的重量。
3.4 准重 conventional weight
净重按棉花实际含杂率折算成标准含杂率后的重量。
3.5 公定重量 conditioned weight
准重按棉花实际回潮率折算成公定回潮率后的重量。
3.6 籽棉准重衣分率 conventional lint percentage of seed cotton
从籽棉上轧出的皮棉准重占相应籽棉重量的百分率。
3.7 籽棉公定衣分率 conditioned lint percentage of seed cotton
从籽棉上轧出的皮棉公定重量占相应籽棉重量的百分率。
3.8 异性纤维 foreign fiber
混入棉花中的非棉纤维和非本色棉纤维,如化学纤维、毛发、丝、麻、塑料膜、塑料绳、染色线(绳、布块)等。
3.9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 the content of foreign fiber in a baled cotton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是指从样品中挑拣出的异性纤维的重量与被挑拣样品重量之比,用克/吨(g/t)表示。
3.10 危害性杂物 dangerous foreign matters
混入棉花中的硬杂物和软杂物,如金属、砖石及异性纤维等。
3.11 色特征级 cotton color grade
依据棉花色特征划分的级别。棉花样品的反射率(Rd)和黄色深度(+b)测试值在棉花色特征图上的位置所对应的级别。
4. 质量要求
4.1 品级
根据棉花的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棉花品级分为7个级,即一至七级。三级为品级标准级。
4.1.1 品级条件
棉花品级条件见表1
表1: 品级条件
品级籽棉皮辊棉锯齿棉
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成熟程度色泽特征轧工质量

一级早、中期优质白棉,棉瓣肥大,有少量一般白棉和带淡黄尖、黄线的棉瓣,杂质很少成熟好色洁白或乳白,丝光好,稍有淡黄染黄根、杂质很少成熟好色洁白或乳白,丝光好,微有淡黄染索丝、棉结、杂质很少




二级早、中期好白棉,棉瓣大,有少量轻雨锈棉和个别半僵瓣棉,杂质少成熟正常色洁白或乳白,有丝光,有少量淡黄染黄根、杂质少成熟正常色洁白或乳白,有丝光,稍有淡黄染索丝、棉结、杂质少


三级早、中期一般白棉和晚期好白棉,棉瓣大小都有,有少量雨锈棉和个别僵瓣棉,杂质稍多成熟一般色白或乳白,稍见阴黄,稍有丝光、淡黄染、黄染稍多黄根、杂质稍多成熟一般色白或乳白,稍有丝光,有少量的淡黄染索丝、棉结、杂质较少



四级早、中期较差的白棉和晚期白棉,棉瓣小,有少量僵瓣或轻霜、淡灰棉,杂质较多成熟稍差色白略带灰、黄,有少量污染棉黄根、杂质较多成熟稍差色白略带阴黄,有淡灰、黄染索丝、棉结、杂质稍多



五级晚期较差的白棉和早、中期僵瓣棉,杂质多成熟较差色灰白带阴黄,污染棉较多,有糟绒黄根、杂质多成熟较差色灰白有阴黄,有污染棉和糟绒索丝、棉结、杂质较多


六级各种僵瓣棉和部分晚期次白棉,杂质很多成熟差色灰黄,略带灰白,各种污染棉、糟绒多杂质很多成熟差色灰白或阴黄,污染棉、糟绒较多索丝、棉结、杂质多


七级各种僵瓣棉、污染棉和部分烂桃棉,杂质很多成熟很差色灰暗,各种污染棉、糟绒很多杂质很多成熟很差色灰黄,污染棉、糟绒多索丝、棉结、杂质很多




4.1.2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见表2
表2: 品级条件参考指标
品级成熟系数(≥)断裂比强度cN/tex(≥)轧工质量
皮辊棉锯齿棉
黄根率%(≤)毛头率%(≤)疵点粒/100g(≤)毛头率%(≤)不孕籽含棉率%

一级1.6300.30.410000.420~30
二级1.5280.30.412000.420~30
三级1.4280.50.615000.620~30
四级1.2260.50.620000.620~30
五级1260.50.630000.620~30
注:       
1.疵点包括:破籽、不孕籽、索丝、软籽表皮、僵片、带纤维籽屑及棉结七种。
2.轧工质量指标也是对皮棉的质量要求。
3.断裂比强度为3.2mm隔距,HVI校准棉花标准(HVICC)校准水平。


4.1.3 根据品级条件和品级条件参考指标,制作品级实标准。品级条件也是籽棉“四分”(分摘、分晒、分存、分售)的依据。
4.1.4 品级实物标准
4.1.4.1 品级实物标准分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
4.1.4.2 同级籽棉在正常轧工条件下轧出的皮棉产生同级皮辊棉、锯齿棉基本标准。
注:符合表2轧工质量参考指标要求,视为正常轧工条件。
4.1.4.3 基本标准分保存本、副本、校准本。保存本为基本标准每年更新的依据;副本为品级实物标准仿制的依据;校准本用于仿制标准损坏、变异等情况下的修复、校对。
4.1.4.4 皮辊棉、锯齿棉仿制标准根据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进行仿制。
4.1.4.5 皮辊棉、锯齿棉仿制标准是评定棉花品级的依据。各级实物标准都是底线。
4.1.4.6 黄棉、灰棉、拔秆剥桃棉,由各产棉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基本标准副本的品级程度制作参考棉样。最高品级不高于四级。
4.1.4.7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应每年更新,并保持各级程度的稳定。
4.1.4.8 基本标准和仿制标准使用期限为一年(自当年九月一日至次年八月三十一日)。
4.2 长度
4.2.1 长度以1mm为级距,分级如下:
25mm,包括25.9mm及以下;
26mm,包括26.0~26.9mm;
27mm,包括27.0~27.9mm;
28mm,包括28.0~28.9mm;
29mm,包括29.0~29.9mm;
30mm,包括30.0~30.9mm;
31mm,包括31.0~31.9mm;
32mm,32.0mm及以上。
4.2.2 长度规定
4.2.2.1 28mm为长度标准级。
4.2.2.2 六、七级棉花的长度均按25毫米计,记为25.0mm.
4.2.3 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根据HVI测定的棉花上半部平均长度结果定值。
4.3 马克隆值
4.3.1 马克隆值分三个级,即A、B、C级。B级分为B1、B2两档,C级分为C1、C2两档。B级为马克隆值标准级。
4.3.2 马克隆值分级分档范围见表3
表3 马克隆值分级分档表
分级分档范围
A级A3.7~4.2
B级B13.5~3.6
B24.3~4.9
C级C13.4及以下
C25.0及以上


4.4 回潮率
棉花公定回潮率为8.5%,棉花回潮率最高限度为10.0%。
4.5 含杂率
棉花标准含杂率,皮辊棉为3.0%,锯齿棉为2.5%.
4.6 断裂比强度
断裂比强度分档见表4
表4 断裂比强度分档表 表5 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表
断裂比强度范围cN/tex分档
﹤24.0很差
24.0~25.9差
26.0~28.9中等
29.0~30.9强
≥31.0很强
长度整齐度指数范围%分档
﹤77.0很低
77.0~79.9低
80.0~82.9中等
83.0~85.9高
≥86.0很高


注:断裂比强度为3.2mm隔距,HVICC校准水平。
4.7长度整齐度指数
长度整齐度指数分档见表5.
4.8 危害性杂物
4.8.1 采摘、交售、收购和加工棉花中的要求
4.8.1.1 在棉花采摘、交售、收购和加工中严禁混入危害性杂物。
4.8.1.2 采摘、交售棉花,禁止使用易产生异性纤维的非棉布口袋,禁止用有色的或非棉线、绳扎口。
4.8.1.3 收购、加工棉花时,发现混有金属、砖石、异性纤维及其他危害性杂物的,必须挑拣干净后方可收购、加工。
4.8.2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及代号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及代号见表6
表6 成包皮棉异性纤维含量分档代号表
含量范围g/t﹤0.100.10~0.390.40~0.80﹥0.80
程度无低中高
代号NLMH

4.9 色特征
4.9.1 反射率和黄色深度
反射率和黄色深度用于反映棉花的色特征。
4.9.2 色特征级
棉花按色特征分为白棉、淡黄染棉、黄染棉3种类型,共13个色特征级。
色特征级用两位数字表示,第一位是级别,第二位是类型。
白棉分6个色特征级,代号分别为:11、21、31、41、51、61;
淡黄染棉分4个色特征级,代号分别为:12、22、32、42;
黄染棉分3个色特征级,代号分别为:13、23、33;
31为色特征级标准级。
4.9.3 色特征图
色特征级的分布和范围由色特征图表示,见图1.

图1 棉花色特征图
4.9.4 色特征级的确定
棉花样品表面反射率和黄色深度的测试结果,在棉花色特征图上的位置所对应的色特征级,即为该棉花样品的色特征级。5 抽样
5.1抽样原则
5.1.1抽样应具有代表性。
5.1.2抽样分籽棉抽样和成包皮棉抽样。
5.2籽棉抽样
5.2.1收购籽棉每500kg(不足500 kg的按500 kg计)抽样数量不少于1.5 kg。
5.2.2籽棉大垛以垛为单位抽样,抽样数量:10t及以下大垛抽样10kg;10t以上 ,50 t及以下大垛抽样20kg;50t以上大垛抽样25kg。
5.2.3收购籽棉采取多点随机取样方法。
5.2.4籽棉大垛采取在不同方位、多点、多层随机取样方法,取样深度不低于30cm 。
5.3成包皮棉抽样
成包皮棉抽样分按批检验抽样和逐包检验抽样。
5.3.1按批检验抽样
5.3.1.1成包皮棉抽样: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1包。从每个取样棉包包身上部开包后,去掉棉包表层棉花,抽取完整成块样品约300g,形成批样。抽完批样样品后,再往棉包内层于距棉包外层10-15cm处,抽取回潮率检验样品约100g,装入取样筒内密封,形成回潮率检验批样。严禁在包头取样。
5.3.1.2皮棉滑道抽样:棉花加工单位可以从皮棉滑道上抽样。在整批棉花的成包过程中,每10包(不足10包的按10包计)抽样一次。每次随机抽取约300g样品供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和含杂率检验;每次随机抽取约100g样品供回潮率检验;每次随机抽取约2kg样品,全部样品合并作为该批棉花异性纤维含量的检验批样。
5.3.2逐包检验抽样
5.3.2.1逐包检验抽样仅适用于包重为(227±10)kg棉包。
5.3.2.2使用专用取样装置,在每个棉包两侧面中部分别切取长260mm、宽105mm或124mm、重量不少于125g的切割样品。
5.3.2.3取样时,将每个切割样品按层平均分成两半,其中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外侧的一半和另一个切割样品中对应棉包内侧的一半合并形成一个检验用样品,剩余的两半合并形成备用样品。棉花样品应保持原切取的形状、尺寸,即样品为长方形且平整不乱。
5.3.2.4检验用样品供品级、含杂率检验和HVI的长度、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马克隆值、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
5.3.2.5异性纤维抽样:棉花加工单位在加工过程中,对同一籽棉大垛、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从皮棉滑道上每10包随机一次抽取约2kg样品,全部样品合并作为相应棉包异性纤维含量的检验批样。
5.3.3棉花交易时,要求对批量交易成包皮棉异性纤维进行定量或定性检验的,可由交易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具体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6检验方法
6.1品质检验
6.1.1品级检验
6.1.1.1检验品级,以品级实物标准结合品级条件确定。
6.1.1.2品级检验应在棉花分级室进行,分级室应符合GB/T13786标准或具备北窗光线。
6.1.1.3逐样检验品级。检验时,手持棉样,压平、握紧,使棉样密度与品级实物标准密度相近,在实物标准旁进行对照确定品级、逐样记录检验结果。
6.1.1.4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品级的百分比(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有主体品级的,要确定主体品级,检验结果按主体品级和各相邻品级所占百分比出证;无主体品级的,按各品级所占百分比出证。
6.1.1.5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品级检验结果。
6.1.2长度检验
6.1.2.1棉花长度检验分手扯尺量法检验和HVI检验,以HVI检验为准。
6.1.2.2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作为校准手扯尺量长度的依据。采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时,应经常采用棉花手扯长度实物标准进行校准。
6.1.2.3按批检验时,长度采用手扯尺量法检验或HVI逐样检验,分别按GB/T19617或 GB/T20392执行。计算批样中各试样长度的算术平均值及各长度级的百分比。长度平均值对应的长度级定为该批棉花的长度级。
6.1.2.4逐包检验时,长度采用HVI检验,按GB/T20392执行。逐包出具长度和长度级检验结果。
6.1.2.5长度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3马克隆值检验
6.1.3.1按批检验时,马克隆值按GB/T6498或GB/T20392进行检验。按GB/T6498检验时,随机抽取批样数量的30%作为马克隆值试验样品,逐样测试马克隆值;按GB/T20392检验时,逐样测试马克隆值。各个试验样品,根据马克隆值分别确定其马克隆值级及档次。计算批样中各马克隆值级所占的百分比,其中百分比最大的马克隆值级定为该批棉花的主体马克隆值级;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马克隆值。检验结果按主体马克隆值级及各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克隆值出证。
6.1.3.2逐包检验时,马克隆值采用HVI检验,按GB/T20392执行。逐包出具马克隆值及相应值级及档次检验结果。
6.1.3.3马克隆值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4异性纤维含量检验
6.1.4.1异性纤维含量检验仅适用于成包皮棉,采用手工挑拣方法。
6.1.4.2棉花加工单位对从皮棉滑道上抽取的异性纤维检验批样进行检验,其结果作为该批样所对应棉包的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结果。
6.1.4.3异性纤维含量检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1.5断裂比强度检验
6.1.5.1断裂比强度按GB/T20392逐样进行检验。
6.1.5.2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检验结果按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值出证。
6.1.5.3逐包检验时,逐包出具断裂比强度和档次检验结果。
6.1.5.4断裂比强度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6长度整齐度指数检验。
6.1.6.1长度整齐度指数按GB/T20392逐样进行检验。
6.1.6.2按批检验时,计算批样中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检验结果按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值出证。
6.1.6.3逐包检验时,逐包给出长度整齐度指数检验结果和档次。
6.1.6.4长度整齐度指数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1.7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仅适用于逐包检验,执行GB/T20392,逐样给出检验结果。
 6.1.7.2反射率、黄色深度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重量检验
6.2.1含杂率检验
6.2.1.1收购时可机检或估验,估验结果应经常与GB/T6499检验结果对照。对估验结果有异议时,以GB/T6499检验结果为准。
6.2.1.2按批检验时,成包皮棉含杂率检验方法执行GB/T6499。
6.2.1.3逐包检验时,以同一籽棉大垛、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加工的棉包为一个含杂率检验单元。检验结果作为该单元每包棉花的含杂率。含杂率检验方法执行GB/T6499。
6.2.1.4含杂率检验结果保留一位小数。
6.2.2回潮率检验
6.2.2.1回潮率批样取样后即验或密封后待验,待验须在24h内完成。回潮率检验按GB/T6102.1或GB/T6102.2执行,以烘箱法为准。
6.2.2.2皮棉成包时使用回潮率在线自动检测装置的,由该装置确定每包棉花的回潮率,以烘箱法为准。
6.2.2.3回潮率检验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2.3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检验
6.2.3.1每份试样称量1kg。籽棉试样用衣分试轧机加工。要求不出破籽,不带油污棉,轧工质量应符合表2轧工质量参考指标要求。将轧出的皮棉称量。称量都精确到1g。
6.2.3.2按式(1)、(2)计算籽棉准重衣分率,修约到0.1个百分点。
(1)
(2)
式中:Gn——从籽棉试样轧出的皮棉准重(g);
G ——从籽棉试样轧出的皮棉重量(g);
Z——轧出皮棉实际含杂率(%);
Z0——皮棉标准含杂率(%);
Ln——籽棉准重衣分率(%);
G0——籽棉试样重量(g)。
6.2.3.3.一个以上试样时,以每个试样准重衣分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籽棉平均准重衣分率,计算修约到0.1个百分点。
6.2.3.4籽棉公定衣分率按式(3)计算,修约到0.1个百分点;
(3)
式中:L0——籽棉公定衣分率(%);
R0——棉花公定回潮率(8.5)(%)
R——轧出皮棉实际回潮率(%)。
6.2.3.5一个以上的试样时,以每个试样籽棉公定衣分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籽棉平均公定衣分率,计算修约到0.1个百分点。
6.2.3.6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按式(4)计算,修约到0.1kg;
WL =L×W0 (4)
式中:WL——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kg);
W0——籽棉重量(kg);
L——相应籽棉公定衣分率(%)。即1个试样时为L0。一个以上试样时为各试样的平均公定衣分率。
6.2.4成包皮棉公定重量检验
6.2.4.1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由棉花加工单位逐包称量并标注毛重;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由棉花加工单位逐包自动称量并标注毛重。出厂后,以批为单位进行公定重量检验,称量毛重的衡器精度不低于1‰。称量时,应尽量接近衡器最大量程。
6.2.4.2.根据批量大小,从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棉包2-5包,开包称取包装物重量,计算单个棉包包装物的平均重量,修约到0.01kg。
6.2.4.3按式(5)计算每批棉花净重,修约到0.001t;
W2=(W1-N×M)/1000 (5)
式中:
W2――一批棉花的净重(t);
W1——一批棉花的毛重(kg);
N——一批棉花的棉包数量;
M——单个棉包包装物平均重量(kg)。
6.2.4.4按式(6)计算每批棉花准重,修约到0.001t;
(6)
式中:W3——一批棉花准重(t);
——一批棉花平均含杂率(%);
6.2.4.5按式(7)计算每批棉花的公定重量,修约到0.001t;

式中:W—— 一批棉花的公定重量(t):
—— 一批棉花平均回潮率(%)
6.2.5数值修约均按GB/T8170标准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项目
7.1.1籽棉收购检验项目:品级、长度、回潮率、含杂率、籽棉公定衣分率、籽棉折合皮棉的公定重量。
7.1.2成包皮棉检验项目分按批检验的检验项目和逐包检验的检验项目。
7.1.2.1按批检验项目包括: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杂率、公定重量,如采用HVI检验,增加长度整齐度指数和断裂比强度检验项目。
7.1.2.2逐包检验项目包括:品级、长度、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回潮率、含量杂率、毛重、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反射率、黄色深度、色特征级。
7.2检验顺序
7.2.1籽棉收购检验:籽棉倒包检验危害性杂物、籽棉称量、抽样、试样称量、试轧及轧出皮棉称量、从轧出皮棉中分别抽取样品检验回潮率、含杂率、其余样品供品级、长度检验。
7.2.2成包皮棉按批检验:先从批样中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应避免杂质失落;剩余样品在检验品级后,再分别抽取样品进行长度和马克隆值检验或用HVI进行长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回潮率批样供回潮率检验。
7.2.3成包皮棉逐包检验:先按检验单元逐样抽取含杂率检验样品供含杂率检验,应避免杂质失落;在逐样对剩余样品先后进行品级和异性纤维定性检验之后,再用HVI进行长度、马克隆值、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反射率、黄色深度和色特征级检验。
7.3成包皮棉组批规则
7.3.1按批检验
7.3.1.1棉花加工单位应按相同类型、轧花方式对成包皮棉进行组批,并具有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不符者应挑包整理。
7.3.1.2成批棉花可以分证,不宜合证。如零星棉包需要合证,必须类型、轧花方式、主体品级、长度级及主体马克隆值级相同,回潮率相差不超过1%,含杂率相差不超过0.5%。合证后的回潮率、含杂率按加权平均计算。
7.3.2逐包检验
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在加工后先行顺序堆放,取得检验结果后,棉花加工单位可按检验结果和买方需求组批销售。
8、检验证书
8.1棉花检验证书是棉花的质量凭证。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和逐包检验的成包皮棉均应出具棉花检验证书。
8.2按批检验
8.2.1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公证检验的棉花,以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未经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的棉花,以供方提供的出厂检验证书为棉花的质量凭证;需方对供方提供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以其出具检验证书为准。
8.2.2供方提供的按批检验的出厂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批号、包数、产地、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检验结果(主体品级及各相邻品级的百分比,长度级及各长度级百分比,主体马克隆值级及各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含量,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合证棉花需在备注中注明)。
8.2.3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批检验的棉花检验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产品名称、检验依据、批号、包数、产地、加工单位、检验项目及结果(主体品级及各相邻品级的百分比,无主体品级的提供各品级百分比,长度级、各长度级百分比及平均长度,主体马克隆值级及各级、各档所占百分比和各档的平均马克隆值,异性纤维定性检验结果,回潮率,含杂率,毛重,公定重量)、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如采用HVI检验,证书内容应增加的检验项目及结果有长度整齐度指数、断裂比强度各档百分比及各档平均值。
8.3逐包检验
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逐包出具公证检验证书。证书应载明下列内容:棉包条码号及其载明内容(产品名称、产地、加工单位、流水包号、加工单位提供的回潮率、毛量和异性纤维含量等)、检验项目及结果(品级、长度值及长度级、马克隆值及相应马克隆值级及档次、异性纤维定性检验结果,长度整齐度指数及档次、断裂比强度及档次、反射率、黄色深度、色特征级和含杂率)、检验单位、签发证书日期、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及备注。
8.4棉花检验证书有效期一年,从签发之日起计算。超过证书有效期的棉花应重新进行检验,按重新检验结果出证。
9包装及标志
9.1包装
棉花成包时,必须包装完整,包装相同的各包重量相当。不得将棉短绒、不孕籽回收棉、油花、脚花及危害性杂物等混入包内。
9.2棉花质量标识
9.2.1按批检验的成包皮棉应标示棉花质量标识。
9.2.2棉花质量标识按棉花类型、主体品级、长度级、主体马克隆值级顺序标示。
9.2.3类型代号:黄棉以字母“Y”标示,灰棉以字母“G”标示,白棉不作标志;
品级代号:一级至七级,用“1”……“7”标示;
长度级代号:25毫米至32毫米,用“25” ……“32”标示;
马克隆值级代号:A、B、C级分别用A、B、C标示;
皮辊棉、锯齿棉代号:皮辊棉在质量标示符号下方加横线“—”表示;锯齿棉不作标志。
例如:二级锯齿白棉,长度29mm,主体马克隆值级A级,质量标识为:229A;
四级锯齿黄棉,长度27 mm ,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质量标识为:Y427B;
四级皮辊白棉,长度30 mm,主体马克隆值级B级,质量标识为:430B;
五级锯齿白棉,长度29 mm ,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529C;
五级皮辊灰棉,长度28mm,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G528C;
六级锯齿灰棉,长度27mm,主体马克隆值级C级,质量标识为:G625C;
9.3标志
9.3.1按批检验
9.3.1.1对用棉布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用黑色刷明标志,内容包括: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棉花质量标识、批号、包号、毛重、异性纤维含量代号、生产日期。
9.3.1.2对用塑料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采取不干胶粘贴或其他方式固定标签,标签载明内容同9.3.1.1。
9.3.2逐包检验
9.3.2.1采用条码作为棉包标志。
9.3.2.2对用棉布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用黑色刷明标志:棉花产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棉花加工单位、包号(加工流水编号,不得重复)、毛重、异性纤维含量代号、生产日期。
9.3.2.3棉布包装的棉包条码应固定在棉包两头。
9.3.2.4对用塑料包装的棉包,在棉包两头固定条码作为标志,其标志内容同9.3.2.2。
10储存与运输
10.1成包皮棉在贮存时要注意通风、防潮,防止发生霉变和火灾。
10.2棉花在运输过程中,要防止火灾、水浸、雨淋和污染。
10.3棉花运输要货证相符,货证同行。按批检验的,一批棉花原则上不得分开装运,特殊情况下确需分开装运的,要证书或证书复印件、码单或码单复印件及货运单据齐全;同一车(船)内装有几个批次等级的,要做到批次、等级分舱、分层装运。
10.4在中转环节,供、需双方不得更改质量标识,不得伪造检验证书。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2001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4号公布根据2006年7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棉花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棉花市场秩序,保护棉花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棉花经营者(含棉花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棉花经营活动,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棉花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棉花质量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主管全国棉花质量监督工作,由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棉花质量监督工作。设有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棉花质量实施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棉花质量监督机构)。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棉花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
第二章 棉花质量义务
  第七条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应当建立、健全棉花收购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具备品级实物标准和棉花质量检验所必备的设备、工具。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所收购的棉花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应当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保证棉花质量。
  棉花经营者应当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棉花。
  第八条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对所加工棉花中的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进行分拣,并予以排除;
  (二)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并对加工后的棉花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标识应当与棉花质量相符;
  (三)按照国家标准,将加工后的棉花成包组批放置。
  棉花经营者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皮辊机、轧花机、打包机以及其他棉花加工设备加工棉花。
  第九条 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批棉花附有质量凭证;
  (二)棉花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三)棉花类别、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相符;
  (四)经公证检验的棉花,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其中国家储备棉还应当粘贴公证检验标志。
  第十条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应当建立、健全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的类别、等级、数量与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相符。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棉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
  棉花经营者不得将未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令棉花经营者将未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
  第十一条 棉花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棉花,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
  第十二条 严禁棉花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第三章 棉花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前款所称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棉花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第十四条 棉花经营者向用棉企业销售棉花,交易任何一方在棉花交易结算前,可以委托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所交易的棉花进行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棉花质量、数量的依据。
  第十五条 国家储备棉的入库、出库,必须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经公证检验后,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作为国家财政支付存储国家储备棉所需费用的依据。
  经公证检验的国家储备棉,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粘贴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统一规定的公证检验标志。
  第十六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棉花的质量、数量。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送检(委托)单位、批号、包数、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单位、检验人员等内容。
  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八条 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棉花质量公证检验的棉花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公证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监督抽验所需样品从公证检验的留样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第十九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对棉花质量公证检验以外的棉花,可以在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棉花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棉花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
  第二十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棉花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根据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棉花经营单位的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条例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棉花经营有关的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二十一条 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棉花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储备的棉花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检验样品之日起3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的检验不得收取费用,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二十二条 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依照本条例进行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和棉花质量监督检查中实施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棉花经营者、用棉企业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可的其他纤维检验机构,可以受委托从事棉花质量检验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并处非法设备实际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
  第二十六条 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以上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棉花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和违法所得,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或者时间要求,或者出具的棉花质量公证检验证书不真实、不客观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收取公证检验费用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退回所收取的公证检验费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公证检验而编造、出具公证检验证书或者粘贴公证检验标志,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强令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 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本地区的棉花质量违法行为,或者阻挠、干预棉花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棉花货值金额按照违法收购、加工、销售的棉花的牌价或者结算票据计算;没有牌价或者结算票据的,按照同类棉花市场价格计算。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毛、绒、茧丝、麻类纤维的质量监督管理,比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品牌建设
“叶儿羌”牌
莎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莎车县棉麻公司成立于1956年,地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南边陲、塔里木盆地西南、喀喇昆仑山西北麓的帕米尔高原之下。莎车县有着得天独厚的棉花生产自然条件,水土资源丰富、光热条件好,是全国优质棉重要产地之一。
莎车棉业有限责任公司继承并发展了莎车县棉麻公司的“叶尔羌”品牌,2000年“叶尔羌”品牌注册:2001年莎车县棉麻公司在同行业中率先进行ISO9002质量认证,取得认证资格;2002年公司的“叶尔羌”品牌获得了“新疆著名商标”称号;2003年10月顺利通过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升级版本;2004年8月,被中国质量协会授予“中国用户满意鼎”和“中国质量鼎”。2005年3月,“叶尔羌”品牌棉花近几年供不应求,倍受用户的青睐,主要就是因为棉花色泽白、成熟度好、皮棉含杂质少、疵点低、整齐度好、短绒率低,皮棉中异性纤维及“三丝”含量在0.2克/吨以下,其它各项指标都达到或好于国家先进指标。这就是用户信赖和选择我们产品的根本原因。近几年品质优秀的“叶尔羌”品牌棉花誉满全国,深受广大客户的欢迎。
一、 获得的荣誉
自2001年至今所得各种荣誉60多项。2005年1月,被中国名优品牌管理推广中心授予“中国名优品牌”称号,2005年3月被中国名优产品调查认证推广中心认定为“中国名优产品”;2005年5月,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授予“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重点推广企业);2005年5月,被中国市场消费指导委员会授予“中国市场优质放心棉”荣誉称号;2005年7月被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授予“中国棉花收购加工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有效期两年);2005年8月被中外企业信用联盟认定为“中外企业信用联盟成员单位”、“中外企业诚信建设示范单位”。2006年8月被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授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质量奖”。2006年10月,被新疆农业品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评为“2006年度新疆农业品牌产品”;2007年度近几年品质优秀的“叶尔羌”牌棉花誉满全国,深受广大用户的欢迎。“叶尔羌”品牌棉花2011年6月被中国行业领先品牌企业推介活动组委会授予“2011中国棉业十大质量品牌”。
从“叶尔羌”品牌注册后,每年公司对品牌的宣传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叶尔羌”品牌也被割纺织行业所熟悉,近几年排名都在全国棉花生产加工行业前十位。公司时刻注意保护品牌,把产品质量放在首位,做好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调查,吸取经验教训,改进不足,保护好品牌信誉,爱护来之不易的成果,对仿冒、假冒“叶尔羌”品牌的行为坚决配合工商部门给予打击,确保客户利益不受损失。用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加强管理,用科学有效的方法保证产品质量,增强品牌的竞争力,使“叶尔羌”品牌真正响誉国内外。

“瀚海”牌
新棉集团麦盖提棉业公司是一个以棉花加工生产经营为主的企业,经过企业多年的优良经营,其所属棉花品牌“瀚海”牌已闻名全国,成为棉花行业业中的全国十大品牌之一。
该公司于2001年3月12日申请注册“瀚海”商标,于2002年9月14日正式得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并使用“瀚海”品牌,年产棉花70万担,产品以其色泽白、品级高、质量好,加之先进的加工工艺和科学的管理、良好的售后服务而享誉中外。同年七月二十日被“全国知名品牌棉花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全国十大知名品牌棉花”第四名。为了保持这个品牌的长期优越性,该公司在2005年3月引进行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认证,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雪莲”牌
新棉集团巴楚棉业公司是在原巴楚县棉麻公司基础上,于2004年8月改制创立的,承担着巴楚县棉花的收购、加工、销售等工作,“雪莲”牌棉花是1998年棉麻公司经营注册的,多年来,以其高质量一路走俏,在全国棉纺织企业赢得非常好的赞誉。2005年公司率先通过 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于2009年顺利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换证。曾荣获“质量信得过产品和质量跟踪产品”、“质量合格单位”、2002年获“全国品牌棉花国际博览金奖”;2004年被中国名牌与市场战略促进委员会评为“中国棉花市场十大知名品牌”之一;2006年11月被中国质量监督管理联合会、全国企业诚信调查研究中心评为全国质量无投诉、服务无投诉百强诚信单位;2008年又被喀什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同年11月,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2006-2008年度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9年3月,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评为2009-2010年度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诚信单位;2010年4月被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第六届“新疆著名商标”;2011年3月被巴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多次被自治区、地区、县党政部门授予先进单位和红旗单位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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