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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十三五严守耕地红线 稳步有序消化超量农产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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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发改委发布《全国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2020年耕地保有量要求与2015年相同,仍为18.65亿亩,要求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并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

发改委认为,“十二五”之后,中国农业农村发展迎来新一个黄金期。在“十三五”时期农村经济发展主要指标方面,与2015年的50000万吨相比,发改委将2020年粮食(谷物)综合生产能力约束性目标值定为55000万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预期年均增速将高于6.5%;要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耕地保有量要求与2015年相同,2020年约束性目标值仍为18.65亿亩,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求不低于15.46亿亩,并实现全面落地到户、上图入库。

根据《规划》,目前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主要包括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艰巨、农业资源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城乡二元结构问题突出,缩小城乡差距任务繁重。

对此,《规划》提出在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坚持四点基本原则: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城乡统筹、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改革创新,以及坚持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求既要立足国内,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又要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完善农业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在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规划》强调:健全农产品贸易调控机制,要求适度进口国内紧缺农产品,推进重要农产品进口来源多元化,建立长期稳定的进口渠道;

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格局,深化与周边及非洲、拉美、中东欧等区域的农业合作,加强与北美、西欧、大洋洲等区域的农业合作,着力抓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

提高农业利用外资质量,引导外资重点投向畜禽和水产品加工、农机装备制造、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健全外资准入和安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争取和用好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赠款和政府间合作项目支持,围绕我国农业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投向中西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和革命老区。

在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应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求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在东北地区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保持优势产区玉米种植收益基本稳定。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增强政策的灵活性。总结评估棉花和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调整完善补贴政策。改进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搞活市场流通,增强市场活力。稳步有序消化超量库存,合理确定中央储备规模,完善中央和地方储备管理制度,提高储备安全性和轮换吞吐有效性。

此外,《规划》还对农业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表示关注,提出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发展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模式。采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数据智能化采集、处理、应用、服务、共享体系。发展智慧气象和农业遥感技术应用,建立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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